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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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丨崇明检察院助力一养老机构整治污水排放
 
 
 
            2021年4月,崇明检察院长兴检察室接到线索,有村民反映一福利院长期排出污水,导致门口的河道水体发出难闻的臭味。检察官接到这一线索后随即赴该福利院现场展开调查,经村民指引,检察官在现场发现福利院将未经处理的污水通过管道直排至河道,同时伴有刺鼻气味。经现场取水进行快速检测,河水中氨氮浓度4.84mg/l,该浓度超出限量标准GB3838-2002,国标限量2.0mg/l,为不合格水质。

 

经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上海市水资源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文件规定,长兴检察室于2021年5月分别向福利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告知函,督促其积极履职,限期治理。

 

2021年7月,该福利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回函称,通过清理河道、排污纳管等措施,相关整改工作已经落实。近日,崇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回头看”,现场看到该福利院的排污管道已整改完毕,河道水质和周边风貌也得到进一步修复。

 

接下来,崇明检察院将立足于为群众办实事,参与企业治理,帮助企业诊断运营中存在的生态环保风险,消除损害环境的隐患,助力企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