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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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守护人民群众耳畔宁静
 
 
 
           崇明检察院深入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要求,落实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针对上海市崇明区某镇一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产生强烈的环境噪声污染的问题,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磋商,推动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案件整治。

 

2021年3月至4月,崇明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一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施工噪声强烈,现场有四至六个探照灯正在作业,灯火通明,十分强烈刺眼。后崇明检察院办案组干警分别于2021年3月30日凌晨00:51、2021年4月2日晚23:00,2021年4月4日凌晨00:26时现场查验发现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有大型水泥搅拌车辆进出频繁且伴有鸣笛声,工地正在进行作业产生强烈噪声,并且在工地另一处有刺眼的电焊强光。

 

距离建筑工地约500米外的地点监测噪声分贝,现场施工噪声维持在52dbB(A)至70dB(A)之间,分贝最高值达82dB(A)。该建筑工地临近医院、住宅和机关单位等噪声敏感建筑物,应当严禁夜间施工,周围群众反响强烈。

 

承办检察官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立案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管理规范》、《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4月13日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函磋商。该部门收函后高度重视、落实整改。5月8日,相关职能部门回函,表示相关整改工作已经落实。

 

属地镇政府于2021年4月20日对涉案当事施工方进行立案调查,并于2021年4月22日向涉案企业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同日进行复查,经查当事人已按要求整改。属地镇政府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施工方已于2021年4月29日缴纳罚款。

 

近日,崇明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回头看”,发现该公司建筑工地已进行整改,建筑工地负责人表示施工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停止夜间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