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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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坐出租也有风险!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每天大约有5万辆出租车,在这个城市的每一个角落里忙碌,接待400万左右的客人,但是有些罪犯会利用出租车进行作案,今天我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出租车上的多发性暴力犯罪:抢劫罪。

案例简介

2017年7月的一天深夜,一名年轻女子黄某从闵行区七宝地铁站 回公寓的路上,搭乘了由被告人叶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叶某当时已用纸张将出租车的两侧窗户表面遮盖,待行驶一段时间后,叶某在车内通过电击器伤害、水果刀威胁和绳子捆绑等方式,威逼黄某交出钱财。

但因黄某身边无足够的财物,于是她便答允向亲友借钱,让叶某放松了警惕。随后叶某改驾驶自己的私家车将黄某带回其崇明住处。期间,黄某在人身自由被控制的情形下反复对叶某进行劝导,最终叶某幡然悔悟,释放了黄某,黄某离开了叶某的住处后报警。

法条链接

2017年9月,崇明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对叶某依法提起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为本案叶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根据《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免除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最终,叶某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检察官说

通过本案,对大家提如下三点建议:

一是希望大家尤其是单独乘车的女性,尽量避免在深夜打车,若不可避免,一定要在上车时记录前座驾驶员证件名、车牌号,并电话告知家人和朋友,养成自我保护的习惯,如遭遇本案突发状况,需保持从容冷静,找到合适的机会伺机逃脱和报警。

二是出租车公司要加强员工管理和背景调查,本案的被告人犯有刑事犯罪前科,本应作为重点监督对象,但其仍从事出租车运营。

三是司法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服务行业特别是出租车公司的普法宣传,为平安上海提供法治保障。

作者:崇明检察院检察二部黄鑫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