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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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这样贴现有风险!
 
 
 
      

现如今,金融类诈骗形式多样,令人防不胜防。今天给大家介绍一起利用金融业务实施诈骗的案件。

案例简介

2015年3月,被告人刘某在负有巨额债务无力偿还的情况下,经他人介绍,为被害单位亳州某药业公司办理承兑汇票贴现业务并收取中介费。期间,刘某与沈某商议,欲将部分贴现款截取归二人使用。二人骗取被害单位办事员查某信任,并与查某签订了委托收款证明,由查某将61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交由刘某名下公司代为贴现580万元。但是,刘某和沈某仅向被害单位转账350万元,剩余230万元用于归还各自债务。截止案发时,钱款仍未归还。其中,刘某和沈某各自使用89万元和141万元。

法条链接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沈某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二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2016年1月,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被告人刘某、沈某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说

利用承兑汇票贴现诈骗,是这几年出现的新型诈骗方式。针对这种融资方式,我们要通过正规渠道操作,不要轻信他人和网上不实信息,以免上当受骗。我们每个公民都应当诚信守法,共同维护社会金融管理秩序。

注释:承兑汇票贴现是申请人由于资金需要,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转让于银行,银行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利息后,将余额付给持票人的一种融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