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正值暑假,是性犯罪的高发期,今天,结合崇明检察院办理的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来讲讲如何帮助未成年人远离这些犯罪。
首先我来介绍下我国刑法规定的涉及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罪名,主要有:第236条强奸罪、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第358条强迫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第359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接下来我来分析下这些案件中一些易被忽视的特点:
1. 犯罪嫌疑人年龄。一般大家认为实施性犯罪都是青壮年,然而在我们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从14周岁至80周岁不等,老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犯罪的不在少数。
2. 熟人作案。一般大家都对陌生人有防范之心,而忽略了熟人,这些人可能是你的邻居、亲戚、朋友,这些人经常见到,给人感觉熟悉,会不自觉地放松警惕,甚至将未成年子女交给他们看管,从而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3. 新的犯罪手段。一般来说,实施性犯罪的,需要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有身体上的接触,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出现了新的犯罪手段,如利用网络邀请未成年人一起观看淫秽视频、邀请未成年人参与裸聊等,这些犯罪手段突破了原有的同一物理空间的限制,使犯罪更具隐蔽性。
4. 犯罪对象一定是女孩,男孩不会成为性犯罪的受害者。我们受理案件中大部分被害人是女性未成年人,但是男孩,尤其是男童也会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对象。
未成年人免受性侵害,需要全社会共建防御体系。其中,学会自我保护尤为重要。早期性教育是帮助孩子认知性犯罪,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手段,家长应当告诉未成年人哪些是身体的隐私部位,这些部位不可以让别人看到,也不能让人触碰。其次,帮助孩子提升安全意识,如未经家长同意,不接受任何礼物或者食物;不去偏僻陌生的地方,不随便进入别人家中;如果一人在家要锁好门窗,不随便给人开门。家长在日常的生活中也要注意观察孩子,如果孩子情绪出现变化,或者身体私密部位出现异常的红肿等异常情况,要引起重视,不可大意。
(作者:崇明检察院检察官姜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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