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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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两声咳嗽竟引来一场打斗!
 
 
 
案例简介

一天,小宫和女朋友在外约会,正亲热的时候被小金看到了,小金就咳嗽了两声,小宫顿时非常生气,就和小金吵了起来,还拿起电话叫了几个好朋友过来助阵,并打了小金两个耳光。阴差阳错,被当时正在KTV聚会的小商、小角、小徵、小羽等人听到了风声,以为有人要找小宫麻烦,立马成群结队去找小宫。小宫看到他们,知道是要来帮他出气教训人,也没阻止。而小商等人都没问清楚事情经过,上去就把小金和他的朋友小木给打了。当时小商、小角、小徵三人喝多了酒,酒劲上头,打起人来就收不住手,小木被他们打破了头,构成重伤二级。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中一项法定情形即“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最终,小宫、小羽构成寻衅滋事罪,小商、小角、小徵构成故意伤害罪,均被法院判处刑罚。另外参与殴打小木的小一、小二、小五同样涉嫌寻衅滋事罪,因犯罪情节轻微等原因,被检察机关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处理,并进行帮教矫治。

检察官说

通过这个案例,希望同学们谨记两点:第一,酒是“毒药”不能沾。尤其对于十几岁正处青春叛逆期的青少年来说,本身血气方刚容易冲动,一旦饮酒,容易将情绪放大,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本案中的小商、小角、小徵,他们就是喝了酒后情绪上头失控,最终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第二,热闹不要瞎凑,很可能踩到“雷区”。成群结队的滋事打人,你无法预测己方“队友”将实施怎样的行为,造成多大的恶果。作为参与者,即使结果不是你造成的,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就如本案中的小一、小二、小五,只是跟着大部队去凑热闹,帮着踢了小木几脚,最终也受到了相应的惩处。所以,同学们要知道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不要盲目跟风却将自己折进深渊。

 (作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杨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