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论法
 
啊?它们真的会“飞”!
 
 
 
  

案例简介

2018年2月初的一天早上,民警刚上班,港沿镇鲁玙村的一位老伯伯就到派出所报案,着急的说家里养的十只鸡被偷了。民警很重视,立马展开了调查。后来发现住在港沿镇的外来人员李某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就将李某某传唤到了派出所,民警一问,李某某就交代了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2月间,先后五次到港沿镇鲁玙村等村民家中盗窃,偷到二十几只鸡和两只鹅。

后民警侦查发现,李某某是在崇明打工的,平时帮私人老板送饲料,在白天跟车送饲料的时候,就物色好了晚上要偷的人家,到了晚上,就开着电瓶三轮车,带着蛇皮袋去偷。偷到鸡和鹅以后,第二天凌晨就卖到菜场上,卖得的钱都花掉了。李某某偷到的鸡和鹅,经相关部门估价,价值合计近2000元。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上海地区的司法解释,盗窃数额1000元以上,就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而李某某窃得的鸡、鹅价值近2000元,已经涉嫌盗窃罪;何况李某某五次盗窃鸡、鹅,属于“多次盗窃”,即使不讲数额也已经涉嫌盗窃罪。

故李某某于2018年3月被崇明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

小偷小摸不但违反道德,而且可能还要违法犯罪。家户鸡鸭鹅价格高,偷的只数多了,价值达到1000元以上,或者盗窃三次以上,就涉嫌盗窃犯罪,一定要引以为戒。在这里还要和听众朋友提个醒:一般鸡鸭鹅的棚舍都离宅院有一定距离,夜间如果有人盗窃不易发觉,所以加高一下棚舍的高度,防止他人跨入,傍晚给鸡鸭鹅喂好食后给棚舍的门上个锁,防止他人进入,这样才能相对有效地保护好自家的家禽。

( 作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陆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