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论法
 
啊?他竟就这样逃啦!
 
 
 
  

案例简介

被告人黄某得知居住在同一小区的陈某欲购买一张上海市区车牌,就向其谎称有亲戚在做二手车生意,能以较便宜的价格购买到上海市区车牌。

几天后,黄某再次联系陈某,告知能以68000元的价格买到一张上海市区车牌,并让陈某将钱汇入一银行账户。随后,陈某分两次将68000元汇入了该银行账户内,却迟迟没有车牌办理好的消息,经多次催促未果后意识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查,黄某根本没有帮陈某办理过沪牌,而是将骗得的钱款用于归还个人债务。

2015年6月,黄某由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取保候审,后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17年11月,黄某被公安机关网上追逃到案,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刑事拘留,12月,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某以托人办理上海市区牌照为由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陈某陷入错误认识,骗得人民币68000元,属“数额巨大”。2018年2月2日,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黄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依法对其作出有罪判决。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

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按规办事。通过正规渠道拍牌,到指定场所购买标书并到指定网站进行投标。同时,提高安全意识,不轻信有熟人或便利渠道购买车牌,一旦意识到被骗,应及时报警。

此外,面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决定,若不服可通过法定程序进行申诉,切不可心存侥幸、逃避处罚,须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 作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赵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