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专项活动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司法公正,根据高检院要求和《上海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主旨,严格按照高检院要求和市院的统一部署,集中整治检察环节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司法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遵守司法操守,保持司法廉洁,讲究司法文明,改进司法作风,改善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为崇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是: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更加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检务公开、履职评价、办案责任、责任追究等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使检察干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观念得到增强,司法行为得到规范、司法作风得到改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二、基本原则

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要立足我院检察工作实际,做到五个坚持

一是坚持以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为先导。引导干警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做到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守职业道德和权力边界。

二是坚持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关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从自身司法办案和履行监督职责等方面入手,查摆自身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着力解决司法不规范顽症,推动司法规范化水平的提升。

三是坚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础。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解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要求,做到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四是坚持以深化检察改革为支撑。对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注意从体制机制上分析原因,结合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规范检察权行使,强化监督制约的改革部署,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不断强化内部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逐步形成更加有效的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建立健全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

五是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为保障。将专项整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紧密衔接,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齐头并进,共同促进司法规范化,真正做到严抓落实不懈怠,严肃执纪不手软。

三、重点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民行检察、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控告申诉检察、预防等部门和环节,突出整治十个方面的问题:

(一)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不足,司法作风简单粗暴,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严重,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冷硬横推;

(二)执行办案规范和纪律规定不严格,超期办案,职务犯罪侦查程序不规范,审查起诉退回补充侦查程序不规范,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落实不到位,法律文书及笔录制作不规范,过度使用延长办案期限,对一些限制性规定变通执行,不严格执行办案安全防范制度;

(三)对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权利义务告知不到位,不依法听取当事人和律师意见,对律师合法要求无故推诿、拖延或不予回应,擅自扩大自侦案件律师会见应经许可的适用条件,限制律师权利;

(四)滥用强制措施,使用强制措施不规范,变相刑讯逼供、违法取证,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不规范、不及时,涉案财物监管不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五)为追求考评成绩而弄虚作假,违规办案;

(六)受利益驱动,越权办案,违规插手经济活动;

(七)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者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利用检察权获取个人好处;

(八)未履行法律监督或内部监督职责,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或者监督不到位;

(九)接受吃请、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十)可能影响公正的其他司法不规范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自20151月开始至201512月结束,分为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1月至3月上旬)

1、召开动员大会。201536日召开全院性的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将精神传达到每一名检察人员,引导检察人员统一思想、明确认识、正视问题、勇于纠正,增强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全院发动、全员参与。

2、制定实施方案。根据高检院要求和市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推进。并将党组讨论决定的本院方案及时上报市院。

3、深入学习研讨。组织全院干警以自学为主,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孟建柱书记发表的《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等重要文章、曹建明检察长重要讲话精神和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高检院《关于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学习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深刻认识不规范司法行为对检察工作的严重危害,明确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4、组织专题学习。各部门利用每双周五上午,集中组织学习高检院发布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高检院通报的11起不规范司法行为的典型案例、高检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题学习读本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十五条禁令);上海检察机关制发的《上海检察机关五项严禁》、《检察人员社会交往行为守则》、《关于规范检察人员在办案中与律师交往行为的试行规定》等办案和纪律规定,分析讨论如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53月中旬至5月)

1、排查摸底。对照重点整治的十个方面内容,在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相关的业务部门之间开展互查;案管部门对近两年在案件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梳理、归纳和反馈;梳理本院纪检、信访部门近两年收到的有关人民群众对我院在司法行为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存在的问题;以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市院、县人大等上级领导单位和县公安局、县法院、县司法局等相关执法部门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律师等对我院司法行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要注重从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和涉及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中查摆突出问题。在查摆问题的同时,也要认真总结规范司法行为做得好的典型案事例,总结先进经验,弘扬先进事例,树立正面形象。

2、梳理汇总、剖析原因。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梳理,特别要理清重点问题,查明典型案事例;对于梳理出的重点问题,要从政治思想、司法理念、职业良知、司法作风等方面深刻剖析思想、制度、管理、作风等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要围绕突出问题,制定工作台账,为下步整改落实打好基础。

3、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主题,以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形式,围绕司法办案、法律监督、社会交往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谈心活动。会前,要就规范司法行为情况专门听取群众意见,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班子成员都要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会后,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

()整改落实阶段(20156月至10月)

1、制定整改方案。要根据对照检查出来的突出问题和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和具体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分管部门的责任。实行开门整改,及时公布整改情况,向市院、县委、县人大等通报整改方案和落实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2、集中整改问题。将解决问题作为整改落实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边学边改、立查立改,对自身不规范司法的行为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要从强化思想教育、完善内控机制、加强内部监督和严格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集中整改。对需要修改完善的制度性问题,要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提出意见,并予以健全完善。对属于需由上级部门决定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要注意收集相关信息,进行汇报。

3、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加强规范司法的相关制度规定。要围绕检察改革后检察权的运行,按照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类检察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要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切实运用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等方式,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要深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健全落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制度,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程序。要探索建立办案人员自身违法违纪行为、不规范司法行为与个人司法档案及个人考核挂钩的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制度不执行的现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11月至12月)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通过专项检查、检务督察、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进行检查验收,切实解决问题,规范司法行为。适时召开全院干警大会,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151215日前报送市院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倪峰同志任组长,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工作开展负总责。陈卫国、张黎、包强、陈伟康同志任副组长,办公室、政治部、监察科、案管科、侦监科、公诉科、未检科、反贪局、反渎局、民检科、监所科、控申科、社区科、预防科、研究室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陈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案管科袁勇兵、监察科陈莉、办公室吴鹏、预防科赵晨燕任办公室副主任,抽调公诉科齐广磊同志负责日常文字工作,具体由案管科、监察科牵头负责。

2、坚持统筹兼顾。注意正确处理好专项整治工作与日常工作的关系,自觉把专项整治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与深化四风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结合起来,切实兑现承诺,持续深入抓好整改落实。

3、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规范司法行为的宣传引导,在本院检察内网开辟专栏,并将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以简报或情况信息的形式编发,同时积极利用《崇明报》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广泛宣传先进事迹、先进典型,引起社会关注,共同支持司法公正、弘扬司法正义、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度。

4、严肃检察纪律。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动真格、敢碰硬,坚决整治司法不规范的突出问题。对发现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举报线索,坚持快查快办,对不规范司法问题要及时依法严肃处理。要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倒查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