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年1月21日在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崇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倪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4年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的一年,我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着力加强执法办案、加强法律监督、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与公安、法院配合,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力保障崇明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全年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29人,同比上升52.1%;共提起公诉536件711人,同比分别上升29.2%和32.9%。
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严厉打击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妨害公务、寻衅滋事、贩卖毒品、开设赌场等犯罪嫌疑人158人,提起公诉227人。从严打击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影响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多发性犯罪,共批准逮捕故意伤害、盗窃、敲诈勒索等犯罪嫌疑人238人,提起公诉328人。严肃打击侵害妇女儿童和残疾人、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共提起公诉强奸妇女、猥亵儿童、诈骗老年人财物等犯罪嫌疑人28人。
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犯罪。坚决打击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提起公诉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案件7件27人,如依法办理了孙某等17人电信诈骗案。加大对金融、税务等领域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共提起公诉信用卡诈骗、票据诈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案件14件23人,如依法办理了张某等5人虚开131万余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重点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非法营销活动,共提起公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非法行医、非法组织卖血等案件15件16人,如依法办理了周某非法组织35人卖血案。
注重在检察环节化解矛盾。在县委政法委的统一协调下,与公安、法院共同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85件轻微刑事案件实行“轻案快办”,大幅提高诉讼效率,充分保障人权。对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偶犯、过失犯等依法慎捕慎诉,决定不批准逮捕14人,不起诉10人,并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对11名未成年人犯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给予6名生活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司法救助,缓解社会矛盾。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在法律程序内得到处理,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01件,其中涉法涉诉信访22件,未发生涉检越级访、进京访。
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公安开展“迎峰会、保平安”等专项行动,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确保重要会议、重要赛事期间崇明社会安定有序。对18件重大疑难刑事案件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深入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集中力量办理一批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犯罪,积极服务保障崇明生态建设。积极推进本县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帮教体系和法律援助体系建设,在上海工程技术管理学校、华润大东船务有限公司分别建立“留守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基地”和“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其中留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获评2014年度上海市检察机关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十佳案(事)例。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部署,按照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工作要求,加强与县纪委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全年共受理职务犯罪线索72件,立案侦查14件16人。
着力查处重点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全年共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文化体育、航运装备等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案件12件13人,其中大案10件11人。集中力量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依法查处了崇明县体育局原副局长施某、上海船厂原总经理助理兼修船事业部部长楼某等4名处级干部受贿案。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依法查处了5名村干部贪污、受贿案件。
深入查办支农惠农政策落实中的渎职犯罪。聚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关注支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等热点领域,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2件3人。在种粮补贴环节,依法查处了崇明某农业园区原总经理周某等2人滥用职权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案;在农机具补贴环节,依法查处了某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原农机管理员徐某滥用职权违规审核发放农机具补贴案。
为长兴海洋装备岛建设提供廉洁保障。针对近年来在崇国有船舶企业职务犯罪相对多发的情况,着力完善长兴海洋装备岛廉洁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在崇国有船舶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举办“上海检察机关廉政海报巡展海洋装备岛站”、“专家型人才法律讲堂”等活动,制作发放《海洋装备企业廉政风险环节》漫画读本5000余册。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向上海船厂、长兴海洋装备产业园区等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其中服务上海航运中心建设(船舶领域)预防调查获首届上海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优秀案(事)例。
深化职务犯罪源头预防。完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制度,向县领导报告年度职务犯罪查办情况、发案原因、发展趋势,提出预防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进党校、廉洁文化教育进校园、廉政公益广告上电视、《崇明检察》预防刊物进村居等工作,开展“菜单式”法制宣讲、预防咨询等活动92次。积极参与县有关重点建设项目创“双优”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县重大工程廉政准入制度》,为市县两级重大工程招投标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15次。
三、不断强化法律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深入贯彻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和要求,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全面履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共办理刑事立案监督线索12件14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理由7件,监督立案2件2人。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起诉而未移送起诉的,追捕4人、追诉8人,均获法院有罪判决。对侦查活动中存在违法情形的,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对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54件91人,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20人。
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监所检察,针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书等15份。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4名嫌疑人建议变更或变更强制措施。加强社区矫正执行监督,对5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缓刑罪犯建议收监执行。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通过开通“检察快车”短信平台、在社区检察室设立“民行工作台”等措施,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职能宣传,全年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线索15件,针对一起未执行完毕即结案的民事执行案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法院执行到位。对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案件,全力做好息诉疏导工作,妥善化解一起不服法院判决并扬言进京访的劳动合同纠纷案。受市检察院二分院指派,对3起由我院提请抗诉、市二中院发回重审的民间借贷纠纷案出庭支持抗诉,帮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
加强一类问题监督。在加强个案监督的同时,注重对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一类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对县公安局长兴分区指挥部和全县19个派出所的办案工作区使用情况开展专项检察,通报了7方面18项问题。针对刑事侦查环节扣押物品不规范、辨认笔录不符合法律规定等问题,向县公安局制发情况通报4份。针对社区矫正环节判决尚未生效即抄送、违反“首接责任制”等问题,向有关区法院、区司法局等单位制发检察公函、情况通报3份。
四、加强自身监督,切实增强检察工作司法公信力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强化内部监督,着力构建规范、开放、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崇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精神,逐条答复、落实人大代表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2009年以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利用报纸、网络、微博等加大检察工作宣传力度,参与上海广播电台“检察长在线访谈”、东方网“检察官访谈”,与中央电视台、上海电视台合作拍摄法制电视专题片,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
深化“检察开放日”活动。完善常态化“检察开放日”模式,接受单位或个人随时预约旁听案件公开审查、参观司法办案区等活动,全年共接待干部群众700余人次。建立主题“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机关干部、国企职工参加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干部群众对检察专项工作的意见建议。探索专场“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在校师生、青保干部、社区干部参加留守未成年人保护“检察开放日”等专场活动,畅通群众了解检察工作的渠道。
探索办案程序和结果公开。建立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制度,对10件不起诉等检察终结性决定事项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宣告,充分听取侦查机关、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等方面意见建议,作为案件处理决定的重要参考。健全案件流程信息、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加快推进案件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法律咨询、律师服务等网络平台建设,对外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信息100余条。
加强案件管理和办案风险防控。全面启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实行全程、统一、动态管理和监督。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随机抽取860余件各类案件进行日常评查,重点选取14件疑难案件进行全面评查。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完成案件同步录音录像24096分钟。建立执法办案社会评价工作机制,在看守所、司法办案区、律师接待室等场所设立检察意见箱,广泛收集社会评价意见。
五、加快检察队伍建设,提升司法为民工作能力
持之以恒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增强检察队伍综合素质和提高司法为民服务能力,确保办理的每一件案件都体现公平公正。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突出为民务实清廉主题,聚焦“四风”和执法办案中突出问题,坚持开门搞活动,收集本院干警、乡镇联系点群众以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64条,按照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围绕加强班子建设、改进工作作风、维护群众利益、严格制度管理等5个方面制定整改措施22条,逐条抓好整改落实。活动开展以来,共修改完善机关考勤、公务接待、差旅费报支等10项制度,着力构建加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持续推进队伍能力建设。坚持在业务一线培养锻炼、选拔使用干部,新提任8名业绩突出的中青年干部;选派中层干部到上级院、先进区院挂职锻炼,提升管理队伍综合能力。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青年检察官参加市院“三优一能”竞赛评选活动,同时在本院组织开展对抗辩论赛、观摩示范庭、邀请全国优秀公诉人来院授课等活动,加快检察业务骨干和拔尖人才培养。强化对青年干警的业务基础教育和岗位技能培训,继续推进35周岁以下青年干警到基层一线锻炼,着力提升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不断加强队伍凝聚力建设。推进院史陈列室建设和崇明检察史编撰工作,使干警深入了解我院历史沿革变迁、历年取得的工作成效和前辈人物的先进事迹,增强干警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开展“我为党旗添光彩”主题演讲、“检察文化月”、“干警运动会”等活动,营造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检察文化氛围。举办初任检察官宣誓、“检察职业道德教育活动周”等活动,加强检察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教育。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根据上级院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及时向全院干警通报中纪委、高检院查处的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对干警严肃教育、严明纪律、严格管理,注重引以为戒、防微杜渐。通过每月廉政学习、每季度廉政讲评和“廉洁文化微作品”征集、廉政文化墙建设等形式,着力营造人人遵守、人人参与、人人宣传的廉洁文化氛围,获评崇明县廉政文化示范点。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大局、保障民生思路还不够开阔,措施还不够有力;法律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监督的方式方法还有待改进;检务公开工作还不够全面深入,检察队伍建设如拔尖人才培养等方面仍需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通过深化检察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5年,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新一轮司法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升检察队伍执法办案能力,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促进崇明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工作。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深刻认识检察机关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肩负的重要使命,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服务大局的能力。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积极做好各项检察改革工作,围绕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重点,研究制定本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改革措施顺利推进。
二是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继续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破坏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维护崇明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坚决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等损害民生民利的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分析研判,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完善检察环节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注重矛盾化解。
三是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营造清正廉洁政务环境。贯彻落实《崇明县2013-2017年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重点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生态岛建设、支农惠农政策落实等环节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侵权案件。深化职务犯罪预防专业化、社会化工作机制,探索社区检察参与预防宣传工作新模式,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
四是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努力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有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量刑畸轻畸重、刑罚执行不严等问题。畅通民事行政案件申诉渠道,积极拓展监督案源,切实增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维护司法权威。
五是强化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执法办案基础。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思想政治、领导班子、纪律作风建设,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大兴学习之风、调查研究之风,努力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检察机关。探索建立符合检察工作规律和特点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快各类检察专业人才培养。深入推进司法办案规范化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探索完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确保各项检察纪律和办案规定执行到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进一步振奋精神,凝聚力量,攻坚克难,扎实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为崇明现代化生态岛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关于《崇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的说明
1、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是指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轻微刑事案件,在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
2、司法救助:是指司法机关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给予一定救助金的辅助性应急救济措施。
3、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指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诉、访”分流的原则,将涉法涉诉方面的信访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的改革措施。检察机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包括涉检信访案件和诉讼监督案件。
4、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是指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在受理提请批准逮捕之前,依法派员介入侦查,对公安机关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准确、有力地打击犯罪。
5、留守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基地:是指检察机关结合办案,加强与教育局、青保办、关工委等部门配合,选择留守未成年人集中的乡镇或单位建立留守未成年人教育保护工作平台,通过开展留守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开设模拟法庭、与问题孩子结对帮教等活动,提高留守未成年人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留守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6、未成年人社会观护站:是指对未被采取监禁措施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进行专门观护的社会组织,主要是在诉讼期间对被观护人员进行辅导、监督、观察、矫正、保护、管束等,以达到改善行为、预防再犯、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目的,并为司法处理提供参考依据。
7、“菜单式”法制宣讲:是指检察机关针对当前职务犯罪的形势和特点,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作法制宣讲教材,列出目录发放到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便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宣讲主题。
8、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将立案侦查并经法院判决的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建立数据库,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目的是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
9、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修改后刑诉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检察机关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10、一类问题监督:又称类案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对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或政府管理部门在执行法律、政策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存在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影响公正执法或容易滋生犯罪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法律监督。
11、“首接责任制”:根据上海市相关文件,对于本市户籍的社区矫正人员,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到执行文书后,应当先行接收,办理登记、宣告等手续,不得以居住地或者户籍地不在本区县、不适合在本区县进行社区矫正等理由将法律文书退回。
12、“检察开放日”活动:是指检察机关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学校师生等社会各界人士深入检察机关办案场所实地参观,与检察官进行面对面交流,以便公众更加全面了解检察机关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成效。
13、“三优一能”:是指通过竞赛评选出的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优秀监督员和办案能手,属于在全市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检察业务拔尖人才。
1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方面,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以国家法律监督者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15、对行政强制措施实行司法监督:是指根据四中全会《决定》,检察机关对涉及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的行政强制措施进行法律监督,督促行政机关正确适用相关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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