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法治教育 在2019年实现本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的基础上,今年疫情期间,我们开设法治教育“云课堂”,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法治教育课。学校开学后,检察长奚山青带头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法治副校长们利用散学典礼、暑期假日学校、检察开放日等机会,采取未成年人喜闻乐见的形式、多个主题,线上线下相结合,切合本区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和需求,切实将法治教育与本区实际结合起来,与学校、家庭、未成年人的需求结合起来,将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留守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将法治教育作为呵护关爱的重要内容,关心好、引导好留守困境儿童,确保健康成长。进一步借助媒体,扩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面,充分运用本院微信公众号上“马博士小课堂” 、“检察官微讲堂”、“瀛洲检爱”等栏目充实法治教育内容。与崇明融媒体中心合作的“校园星空”栏目合作,进一步扩大法治教育受众面。努力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呵护未成年人、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建立健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制度 加强与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建立健全严重不良行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信息互通、线索移送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完善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家庭教育、保护处分等有机衔接的分级干预制度。一是进一步加强保护处分工作。与区公安分局法制支队、治安支队加强联系协作,进一步明确分工合作、信息收集机制,。在此基础上,与部分学校取得联系,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对部分未进入司法程序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保护处分,及时介入、引导,感化、挽救,防止未成年人进一步犯错。二是加强亲职教育工作。针对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监护不当行为,例如对未成年人实施虐待、遗弃等家庭暴力行为的;放任、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迫使或者放任未成年人离家出走,且不及时查找以及让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居住的;监护教育方式不当或者缺乏监护、教育能力的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或者怠于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未成年人保护义务的行为的,但尚不需要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积极开展亲职教育。对不积极接受亲职教育的,探索采取强制亲职教育的方式方法。三是积极探索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保护处分工作中送专门学校、收容教养这两项非常重要的教育管束措施,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瓶颈。我们在工作中将认真落实《关于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工作衔接机制,把保护、教育、管束落到实处。 三、加强涉罪未成年人特殊预防工作 对于涉罪未成年人,我们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进一步更新司法理念,坚持依法惩治与教育挽救并重。一是做到宽严有度。对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大、认罪悔罪态度好的涉罪未成年人要宽到位,提高不捕率、不诉率、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率,通过这些针对未成年人的特殊法律规定,减少羁押可能带来的交及感染和标签化等不利因素,挽救、感化未成年人,使之回归正常轨道。但对于实施恶性犯罪或者累犯、惯犯等主观恶性大的未成年人,则该严就严,充分发挥刑罚的惩罚和预防再犯的作用。二是精准帮教,预防再犯。不管是从宽还是从严都是加强教育,防止再犯才是最大的保护。我们将根据个案中未成年人的成长背景、触法原因,积极与社工、学校、家庭加强协作沟通,共同制定帮教方案,实现个别化处遇和精准化帮教,使帮教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三是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法》中规定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我们已与区司法局初步达成一致意见,今后将根据会签的意见进一步加强联系、协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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