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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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求职竟然落入“跑分”团伙
 
 
 
      

2022年5月袁某在网上求职招聘平台上,收到了一条面试通知,对方提供的岗位是饮料销售,薪水开的也很高,并且承诺工资日结。袁某此前从事过此类工作,没有多想便答应前去去面试。

到了以后,公司让袁某上交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称是办理入职登记、发工资需要,到了第二天袁某不仅没有拿回自己的证件,公司还让他上交手机,并且让他把手机、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等密码一同上交,袁某问对方要密码干什么,谁知迎来的却是对方一阵拳打脚踢,他意识到自己落入了“跑分”团伙手里了。

所谓“跑分”就是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团伙为了增加犯罪的隐蔽性,往往选择将犯罪所得的赃款交由专门的“跑分”团伙来进行转移。

此后几天,经常有人拿着手机让袁某刷脸转账,袁某害怕被打,也不敢再多问。过了一段时间,对方开始带着袁某到ATM机将其银行卡中的资金取现,袁某慢慢也和对方混熟了,索性直接加入他们,开始和“跑分”团伙一起吃喝玩乐,并且,每天完成转账或者取现后,对方都会给他一笔好处费,前前后后袁某一共得到了三四千元的好处费。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袁某明知其银行卡内流转的资金是犯罪所得还帮助其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日前崇明检察院以袁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提醒:网络求职一定要认真核实对方公司的真实信息,切勿轻信高薪诱惑。一旦发现对方公司从事非法活动,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及时设法报警,寻求法律帮助,更不可贪图蝇头小利,加入到违法犯罪活动中。本案中,袁某从求职过程中的受害人,沦落到犯罪团伙的帮凶,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