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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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台空调一夜之间辗转千里?
 
 
 
      

大鹏在崇明某学校建筑工地工作,最近学校宿舍要安装空调,一下运来了上百台全新的空调,堆放在宿舍走廊上。大鹏看着这些空调,心里不禁打起了小算盘:老家盖了新房,足足有五间房,要是每间房间都能装上一台空调,这该有多好。

 

可是要将空调偷走,凭自己一个人断然无法做到。想到这里,他联系了手下小王。小王听了大鹏的计划,当即决定入伙,并叫来了自己的兄弟小马帮忙,两人提出分别想要4台空调运回各自老家。

 

三人一拍即合,只等一个偷空调的好时机了。天色渐暗,小马从南通赶来汇合,搓搓手准备大干一场,大鹏却在这时拦住了二人,“等天完全黑了,工人们都下班了,咱们再行动。”

 

三人吃过晚饭,悠闲地洗了个澡,回到工地发现工人们还在加班干活。大鹏吩咐小马、小王去宿舍楼查看还有多少未安装的空调,并将空调搬运到方便抬上车的地方,自己则去组织工人尽早下班。

 

本以为想搬多少搬多少,排查后发现仅剩8台未安装的空调,三人商量后决定大鹏4台,其余每人两台,并开大鹏的面包车将空调运走。一直等到晚上11点四下无人,三人才合力将空调搬上了车,连夜驱车前往大鹏老家。第二天早上9点,三人将4台空调搬到了大鹏家中,剩下4台分别寄往了小王和小马的老家。

 

工地上这么多空调,想必少了8台一时半会儿不会被人发现,三人都以为这样的方式神不知鬼不觉,谁知在返回崇明的途中,大鹏就接到了工地经理的电话。电话那头称工地丢失了8台空调,并已报案,询问大鹏对此事是否了解。

 

没想到事情这么快败露,竹篮打水一场空,三人一下都乱了阵脚,紧急商议后决定将空调返还工地,并由大鹏联系报案人,企图私了。经评估,该8台空调合计价值人民币22400元。

 

被告人大鹏、小王、小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2021年9月,崇明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三人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三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每人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切忌抱有侥幸心理,将不属于自己的财物占为己有。不义之财不可取,莫让一时贪念带来一生悔恨,为了非法利益铤而走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