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给大家介绍的是由崇明检察院办理的全市首起英烈荣誉保护公益诉讼案件。 案例简介 今年8月份,崇明检察院接到黄某某反映,崇明区民政部门自2016年7月至今,未将黄友明烈士姓名刻在英烈墙上,存在不依法保护英烈荣誉的情况。发现这一情况后,崇明检察院立刻展开调查。 烈士黄友明是崇明港西镇人,1947年3月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51年6月,时年25岁的黄友明同志,听从党的召唤,跨过鸭绿江,参加抗美援朝战争,在战争中下落不明。 2015年12月20日,黄友明被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2016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授予其烈士称号。黄友明烈士在保家卫国的战场上英勇牺牲,其英魂和精神已融入国家精神,其名誉和荣耀无疑是国家和社会利益的组成部分,应当予以保护和彰显。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等规定,民政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好黄友明烈士的荣誉。但该部门未及时依法履职。 2018年8月,崇明检察院检察官赴民政部门就黄友明烈士的名誉保护进行了沟通督促。一个月后,经实地调查发现,黄友明烈士的相关材料仍未被移送至烈士纪念馆,其姓名也未及时镌刻于石碑上供群众瞻仰纪念。崇明检察院就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立案,并向相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及时履职,尽快有效维护黄友明烈士应享有的荣誉。 民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以后高度重视并书面回复,表示已于今年9月将烈士的相关材料移送至区烈士纪念馆,纪念馆已将黄友明烈士姓名镌刻于烈士英名墙上,黄友明烈士的荣誉最终得到了保护和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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