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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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检察院召开“涉交通类刑事案件办理” 网上新闻发布会
 
 
 
      

20201125日,崇明检察院举行涉交通类刑事案件办理及典型案例网上新闻发布会,崇明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陆平、第二检察部主任邢光英、业务主任赵洋阳出席,检察日报、法制日报、新民晚报、上海广播台、案件聚焦、上海法治报、新闻晨报、中国青年报、崇明报等媒体应邀参加,部分区人大代表通过网络直播列席。

 

发布会上,崇明检察院通报了2020年以来涉交通类刑事案件办理相关工作情况及2起涉交通类典型案例,并接受记者提问。

 

 

 

今年以来,崇明检察院办理的涉交通类刑事案件罪名主要集中在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类案件。共办理涉交通类刑事案件165166人,占崇明检察院同期刑事案件办理总量的32%,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幅为157%。其中,危险驾驶案件122123人、交通肇事案件4242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11人。

 

具体到危险驾驶案件来讲,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从案发时间看,在晚上6时到凌晨12点这段时间发生的案件占比79.5%。这和许多驾驶员在夜间、酒后放松警惕,侥幸仓促上路有很大关系。然而这一时间段道路能见度相对更低,司机在酒精和困意作用下带来的危险性更大。二是从犯罪主体看,男性犯罪嫌疑人占比97.5%,这与中青年男性在日常生活中开车较多、饮酒相对较多的客观现象也相符。三是从职业看,犯罪嫌疑人多以上班族为主,这一群体往往受过一定的教育,从事的工作需要一定的社会交往,不少涉案人员系在商务或私人应酬之后冒险酒驾。

 

具体到交通肇事案件来讲,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从肇事车辆类型看,以小型轿车及普通客车为主,摩托车和轻型自卸货车、厢式货车亦占有不小比例。52%的肇事车辆为小型轿车及普通客车,同时在肇事车辆中,有23%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国家标准。二是少量案件犯罪嫌疑人有逃逸情节。85%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在发生事故以后,能主动留在原地等候警察处理,但是也有个别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因逃逸导致事态升级。三是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大多能积极赔偿,争取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据统计,88%的犯罪嫌疑人能积极进行赔偿,57%的犯罪嫌疑人因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

 

崇明检察院在办理涉交通类刑事案件中始终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于严重危害道路安全的恶性犯罪,始终保持从重从严打击不放松,如醉酒驾驶造成事故后逃逸、曾因酒驾被处罚后再次酒驾、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严格把握适用缓刑的尺度。崇明检察院还制定了《 醉驾案件和交通肇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若干规定》,明确适用标准,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所有相对不起诉案件决定作出前,均需开展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加,听取多方意见,主动接受监督,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另外,在办理涉交通类刑事案件中积极落实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以来,崇明检察院办理的涉交通类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100%,其中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100%,法院采纳率为99.3%。同时在办案中,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同崇明公安分局会签了《关于与道交类刑事案件侦办部门建立专职检察官联络机制的若干意见》,密切公检双方在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的信息通报、案件会商、政策协调、法律监督方面的有机衔接,进一步明确取证的规范性、及时性、全面性要求。

 

邢光英主任通报了花某某危险驾驶案。本案中徐某某在受到开车的邀请时,首先是拒绝的态度,表示自己已经喝酒睡下了。花某某明知徐某某已经饮酒、酒后开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下,仍然坚持要徐某某开车送自己和表弟去城区消费,其教唆他人醉酒驾驶的意图明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教唆犯。后崇明检察院依法决定对花某某追加起诉。花某某于2020730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崇明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徐某某面对朋友无理要求,没有坚持理性,为此付出了法律代价。而危险驾驶罪,不只是处罚驾驶员本人,在明知他人醉酒,依然教唆、纵容驾驶员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也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处罚。同时,作为守法公民,我们要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赵洋阳主任通报了黄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本案中,黄某某明知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加快车速进行逃逸,在行驶至第二个事故点时,其驾驶汽车已经超速(该路段车速不能超过40公里/小时,而当时嫌疑人的车速为66-75公里/小时),不顾周围车辆与行人的安全,其主观心态上属于对接下来发生的事故持放任的态度,不能以黄某某对第二起事故的不知情没察觉辩解为由而认定为过失性犯罪。崇明检察院认为本案综合考虑,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020629日崇明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支持崇明检察院的起诉,以被告人黄某某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九年。

 

 

 

接下来,崇明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始终秉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教育、保护等手段,保障老百姓出行安全,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为平安崇明、法治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