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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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探索“三步法”不断提升轻伤害案件办理质效
 
 
 

一是加快办案节奏。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排摸侦查机关立案尚未移交检察机关轻伤害案件底数,做好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规范证据收集、充实证据材料,防止案件“带病移送”,确保案件“不延不退”,进一步压缩案件审查时间,提升办案效率。二是关注特殊群体。针对精神病人、老年人等特殊犯罪群体,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行为、危害后果等因素,从教育挽救角度出发,主动纳入适用相对不起诉的考察范围,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后申诉、被不起诉人重新犯罪率均为零,在充分保障人权的基础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三是化解矛盾纠纷。深入挖掘案件起因,对因债务、邻里纠纷而发生的轻伤害案件,综合运用实地调查、多方走访等方式,促成刑事和解程序启动,并主动邀请人民调解员及双方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调解工作,从情理法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