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崇明检察院依法分别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杨某某、包某某,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王某、陈某批准逮捕。 经查,2019年以来,杨某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特丽思控股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在辽宁省海城市开设的个体皮包加工厂内私自生产、制造“MCM”品牌包袋,被查获假冒“MCM”品牌包袋万余只,价值人民币83万余元,包某某在明知杨某某制造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皮料剪裁等服务,获利人民币10万余元,王某、陈某2人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通过微信等方式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人民币5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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