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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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坚持惩护并重护航特殊未成年人成长
 
 
 
      

近年来,我院在办理涉特殊未成年人案件中,坚持惩护并重,护佑特殊未成年人成长。其中,张某某强奸案获评市院20172018年度未检优秀个案。一是坚持“严”字当头。通过多次与被害人家属沟通,深挖犯罪线索,并严把证据关,要求公安机关补充DNA鉴定,形成事实完整、指证有力的闭合证据链,在综合犯罪事实与社会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并获法院采纳。二是坚持“护”字优先。针对受害者的弱势地位和特殊情况,自案件审查起诉开始,落实受害者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工作,为受害者提供司法救助金,并将心理疏导贯穿到办案全过程。案后,积极撰写未成年人防性侵保护案例和预防对策,结合法治副校长工作机制,以宣传册、法治讲座等方式送法进社区、进学校真正做到以宣传促保护、以宣传促预防。三是坚持合作共赢。针对涉特殊未成年人案件开展分析调研,并主动与阳光之家、区、镇残联共商保护举措,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侵害残疾未成年人案件通报机制,明确定期召开研讨会等常态化举措,切实强化特殊未成年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