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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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健全检察权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
 
 
 
      

今年以来,我院积极构建阳光检察机制,先后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席检务公开活动3次,并举办全国首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的公开听证会,获最高检肯定。一是完善制度机制。制定《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检察工作通报机制,明确工作职责、监督范围,规范工作程序,并建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指定专人为联络员,负责人民监督员的联络沟通、信息报送、情况反馈等工作,切实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强化沟通协调。注重上下左右联动,畅通与市院的联络渠道,主动了解人民监督员工作重点、全市开展情况,并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重点信息通报机制,及时掌握刑事申诉、拟决定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社会高度关注案件办理情况,适时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席案件公开审查,努力拓宽参加监督范围。三是丰富接受监督形式。聚焦生态检察、公益诉讼重点工作,积极邀请人民监督员出席北长江口三地联合新闻发布会、公益诉讼专题座谈会、案件公开听证会等,全面介绍检察工作成果,并持续探索推进人民监督员参与闭门阅卷、评议、发表意见全流程监督,切实改进司法办案活动。四是落实监督意见。针对人民监督员提出的检察宣传、司法联动、检务公开等方面的建议,及时成立生态检察宣讲队,积极扩大生态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效应,强化与纪检监察、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完善案件线索互通共享机制,并进一步完善“检察开放日”年度工作计划,加大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活动力度,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