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崇明检察  日期:2018年06月15日 |
一是依托长兴检察室作为派出机构的办案职能及机构编制定位,在统一软件设立长兴检察室办案单元,配置批捕、起诉等权限,并在长兴检察室设立生态检察检察官办公室,制定生态检察工作职责、检察官权力清单,起草《关于建立长兴检察室涉环境资源案件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规定(试行)》,形成涉生态类案件“捕、诉、防、治”一体化格局。二是深化区域内务实合作。加强与公安、法院联动,起草《关于建立涉环境资源要素类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及相互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崇明公检法生态司法绿色通道建设。并加强与区环保局、区农委、区渔业站等行政执法单位沟通协作,完善重大案件通报、案件咨询、介入支持、参与执法联动机制,实现涉生态类案件有效防控。三是聚焦监督主责主业,参与打击非法捕捞、长江隧桥收费站逃费冲卡等专项活动,介入1起生态环境部督办的噪声污染案件后续处理情况,提前介入倾倒危险固体废物、非法捕捞案件8件,批捕、起诉涉环境资源案件2件,通过行刑衔接、立案监督等程序,协助公安机关精准打击违法犯罪,切实提高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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