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7日,由长兴检察室牵头,与长兴镇司法所、长兴派出所三方共同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办法》,进一步加强长兴地区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办法》对三方职责、监督环节和监督重点等进行了明确,并确立三方问题反馈和共同学习调研工作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