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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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检察窗口接访接待的温馨提示
 
 
 

为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检察窗口服务工作,提示如下:

一、继续实行预约接访接待

本市各级检察机关对群众来访,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阅卷等诉讼业务均严格实行预约接访接待机制。

二、开展非接触服务办理

1.来访群众,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通过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官网、一网通办“检察为民”网页端、随申办市民云APP、上海检察微信公众号12309平台、12309中国检察网等网络平台或电话等方式查询案件诉讼进程、提出来访、阅卷等预约申请;

2.可以通过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控告申诉等材料(寄递地址附后);

3.可以通过12309热线和12309中国检察网提出控告申诉。

三、预约接访接待办理要求

对确有必要到院接访接待的,检察机关将安排专人处理并及时告知预约人。目前对无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无确诊人员与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的人员,在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签署相关承诺书,出示有效身份证明、防疫健康码及行程卡绿码等,可以到院接访接待,若相关要求有变化,请留意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

    对因疫情防控措施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配合!

      附:全市检察机关寄递地址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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