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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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崇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清单
 
 
 
     

1.当您发现商业贿赂、合同诈骗、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破坏公平竞争营商环境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2.当您发现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向企业收取“保护费”、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等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团伙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3.当您发现行政执法机关不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4.当您或企业的人身权、财产权被侵犯,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5.当您发现公安机关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6.当您发现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或者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7.当您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涉嫌犯罪,社会危险性不高却被逮捕羁押,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8.当您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违法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或逮捕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9.当您或企业的财产被公安机关、司法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0.当您的人身自由被行政机关非法限制,或者您和企业的财产被行政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1.当您对行政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2.当您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3.当您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4.当您认为行政机关侵犯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5.当您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6.当您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7.当您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8.当您认为行政机关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违法,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19.当您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公开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或者擅自公开了涉及您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提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0.当您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或行政判决、裁定有错误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1.当您发现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有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2.当您发现民事或行政诉讼中法院调解违反自愿原则、调解书内容违法或者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3.当您发现法院在执行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的活动中有违法情形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4.当您发现法院在执行生效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活动中有违法情形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5.当您发现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6.当您在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合法权利被侵犯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27.当您发现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民商事审判领域存在虚假诉讼活动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28.当您发现“套路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时,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29.当您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30.当您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可以依法向检察机关举报或者申请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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