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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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实事丨滥用除草剂致耕地菜苗枯死?检察机关在行动
 
 
 
      

“我们村有人在清理河道水草的时候使用了除草剂,我们用河水浇了菜地以后,菜苗都枯死了。”2021年6月,崇明检察院公益检察室接到群众在12345市民热线上反映本区一河道被除草剂污染的情况。接到举报线索后,检察官随即来到现场展开勘察。

 

在涉事河道边上,检察官发现河道的坡岸上几乎没有植物生长,随后检察官根据线索走访了村委会、相关部门以及承担河道养护工作的第三方公司。原来在2021年1月份和3月份,承担河道养护工作的第三方公司聘用的三名河道保洁员两次擅自超量使用草甘膦、二甲四氯钠盐和草铵膦等除草剂对河道岸坡除草,造成河水污染,进而导致周边村民使用河水浇灌田地后蔬菜苗枯萎或不再生长,近一百四十余名农户的耕地受到影响。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并且崇明区水务局、崇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的《崇明区镇(乡)级河道长效管理办法(试行)和《崇明区开展村级河道“村民自治”的指导意见》中也明确规定了禁止保洁员使用农药灭芦、灭草等。

 

根据调查,崇明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和属地镇政府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属地镇政府和相关部门积极履职,依法处理第三方公司使用农药除草剂污染环境行为,并及时修复相关河道生态环境,加强辖区内河道的日常检查和监督,严格禁止河道养护中使用农药除草剂的行为。

 

收到检察建议后,属地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及时约谈了河道养护企业,要求其切实履行对保洁员的管理主体责任,遵守养护合同内规定禁用除草剂的条款,对涉事的保洁员进行严格处理,同所有的河道保洁员签订禁用除草剂承诺书,并且及时同村委及相关农户协商耕地损失的赔偿。

 

近日,崇明检察院公益检察室对相关河道及耕地开展了回头看,相关河道生态经过人工调换水和自然修复已基本恢复到喷洒除草剂前,河道水面、河道两旁的水生生物重新生长,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