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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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肇事逃逸另一方伪造现场,车祸双方均被判刑
 
 
 
            2021年1月的一天晚上,陆某和朋友小李等人一起聚餐,席间几人都喝了不少酒,而当他们准备回家的时候,小李发现自己的车子坏了,就叫陆某驾驶摩托车送他回去。行使途中,陆某看到对面有一束灯光照过来,以为来的是电动自行车,所以并未避让,依然载着小李在马路中间行使。随后,只听嘭的一声,两车发生了碰撞。陆某当场被撞倒在地晕了过,等陆某醒来发现自己满手是血,朋友小李倒在地上一动不去动,而肇事者和肇事车辆早已消失不见。

 

清醒过来的陆某拦了一辆路过的轿车,请求对方帮忙报警,又联系朋友龚某过来帮忙。过了一会儿龚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赶到了现场,意识逐渐恢复的陆某此时意识到自己喝了酒还驾驶摩托车,肯定是违法的,如果警察来了一定会处理他。陆某就让龚某赶紧把摩托车推走,同时把龚某的电动自行车留在了现场伪装成事故车辆。

 

120救护车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把小李送到了医院进行救治,由于行驶途中,小李并没有佩戴头盔,最终因伤势过重救治无效死亡。

 

民警还在现场对陆某进行了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123mg/100ml属于醉酒状态,随后民警把陆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在派出所,陆某称自己驾驶的是电动自行车,而民警在勘验过程中,并没有发现在事故现场的电动自行车有碰撞痕迹。

 

 

 

于是警方再一次对陆某展开讯问,这次陆某终于交代,自己是因为害怕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处罚才用龚某的电动车换下了自己的摩托车。之后,经过调取事发路段的监控录像,发现陆某和龚某在现场的确有交换车辆的情况,同时根据鉴定机构对陆某摩托车的碰撞痕迹和现场散落的车辆碎片进行鉴定的结果也证实了陆某在事发现场驾驶的的确是摩托车。

 

那么和陆某相撞的那辆车又是什么情况呢?经过侦查民警发现和陆某相撞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并且通过在事发现场周围逐户排查,最终把电动三轮车的车主施某抓获归案。

 

据施某交代,当天他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在道路中间行使,由于当时正在下着小雨,三轮车的车灯又是他在小卖部买的普通照明灯安装上去的,视线并不是很好,就在两车交汇时发生了碰撞。施某当时考虑自己的电动三轮车没有牌照,自己也没有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如果停下来报警,担心警察会没收自己的车子,还要赔钱给对方,于是直接驾车逃离了现场。

 

2021年10月,崇明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帮助伪造证据罪将陆某等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施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二个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陆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以帮助伪造证据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检察官提醒大家,行车安全容不得疏忽大意,在这起事故中,我们可以看到陆某酒后驾驶,小李也没有按照规定佩戴头盔,最终发生车祸导致小李重伤离开人世。在法律面前也容不得心存侥幸,肇事逃逸、伪造证据,小心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