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论法
 
检察官带你揭秘“古董局中局”|反诈行动
 
 
 
            老丁家中收藏了两个袁大头,有人说挺值钱,也有人说没人要,他也一直心里没底。虽然一直幻想着有一天能高价卖掉发笔横财,但却苦无好的销售渠道。某天,一名自称A公司陈经理的工作人员打通了老丁的电话,表示老丁的这两枚袁大头很值钱,只需要付1700元的广告宣传费就可以帮他把袁大头高价出售。双方谈妥后,老丁通过ATM机将钱汇入该工作人员提供的银行卡号,随后收到了一份电子合同和一个纪念品瓷瓶。然而等过几天老丁想询问是否联系到买家的时候,电话却打不通了。

 

老丁发现自己被骗后向公安局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以后,又陆续收集到来自湖北、四川、河南等地多名民间收藏人士提供的线索,这些线索都指向了注册地位于崇明区的B公司,被害人反映这家公司以宣传推广收藏品为名在实施诈骗行为。

 

随着案件侦查的逐步深入,发现B公司注册地虽位于崇明区,但无实际经营场所。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甲是一名31岁的女性,户籍地在河南。通过银行账户查询发现杨某甲与另一个杨某乙在案发期间有大额资金往来,交易记录异常。经连日攻坚,一个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万元人民币的庞大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本案中,杨某甲等人组成的犯罪团伙为掩人耳目,选择远在上海的崇明注册公司,实际经营地则藏匿于河南郑州、许昌以及广东深圳等地的商务楼宇中。

 

在具体的诈骗犯罪活动中,公司分工明确、结构严整、组织严密,在全国各地“物色”古玩收藏人士,通过虚构帮助古玩交易事实,骗取收藏人士所谓的“推广宣传费”,之后以各种理由对被骗人称无法完成古玩交易而拒不退还相关费用,甚至以各种方式切断与被害人之间的联系。

 

在涉案资金上,往往每次骗取千元至万元不等,利用被害人因案值较小而选择不报案的心理疯狂作案,从2017年7月到2018年3月,与被害人签订合同共1500余份,涉案金额超过1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钱款,诈骗数额达到法定标准的,构成诈骗罪。本案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古玩诈骗”案件中,我们从被害人的角度来分析,发现他们往往存在一个从试探到惊喜到受骗的心理变化过程。当业务员第一次与被害人联系的时候,被害人虽然手握藏品,但往往对自己手中的藏品到底价值多少没有准确的认识,很多时候都会需要业务员来对藏品价值进行评估。

 

业务员在这个时候牢牢抓住被害人的心理,报出一个虚高的,甚至是非常离谱的价格,比如说一个普普通通的钱币,业务员经常会报价几十万到上百万元人民币。

 

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的心理预期就被明显拉高,而这个时候也就是最容易放松心理防线的时候,业务员如果顺势慌称已经有买家看中,只要支付1700元的服务费,藏品很快就可以成交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害人误以为只要付出1700元便可以获得几十万元的收入,那么就很容易落入业务员的陷阱。

 

对于犯罪集团来说,犯罪分子主要是打着广告公司的名义,以收取广告费的形式骗取被害人钱款,事后还通过签订服务合同、甚至赠送礼品的方式来掩盖非法目的。不过在具体的诈骗过程当中,他们往往针对不同的人以及不同的情形,使用不同的话术,比如说有的被害人不认可广告费、不愿意支付的,行为人会改口称需要收取交易保证金等等。总之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诱骗被害人付款。

 

文玩诈骗最初是行骗者以骗取藏品为主要目的的,但这种行骗模式比较容易被识破,文玩诈骗在实践当中就不断地产生变种,慢慢就演变为骗取藏品交易中的各种费用、骗取藏品的鉴定费用或者交易保证金,让被害人防不胜防。

 

所以,广大文玩收藏爱好者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一定要在正规平台进行文玩鉴定交易,不要轻信陌生来电,遇要求先行支付费用的一定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一旦上当受骗,无论被骗金额多大,都要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