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您当前位置:首页 > 以案论法
 
半夜“乘风破浪”,姐妹花竟在偷运…
 
 
 
      

2020年受疫情影响,大杨的小油船已经好几个月没有做到生意了。一天,她终于接到一笔业务,接上妹妹小杨一起跑运输,谁知这一去竟通往了高墙……

原来,5月30日,大杨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问其运不运燃料油,并开出了明显高于市场价的运费,同时要求如果有执法部门上船检查,让其第一时间扔掉手机,毁灭证据,明知有风险,大杨还是一口答应了,并叫上从事船务运输工作的妹妹小杨帮忙。次日下午,大杨按“货主”的要求接到了押船小伙小张,小张通过微信群接收“货主”的指示,三人于5月31日傍晚出发,由大杨驾驶船只驶向崇启大桥方向。其间,为了逃避打击,小张按照“货主”的指示让大杨关闭航行灯及AIS定位系统。

当晚,大杨驾驶小油船在崇启大桥附近水域与一艘大船接头,大杨三人通过大船抛下的一根油管从大船上过驳了302.688公吨柴油。过驳完柴油后,大杨驾驶小油船原路返回,行至崇明区新村乡北侧水域时被巡逻民警查获。经鉴定,涉案成品油符合车用柴油(IV)0号的技术要求,价值人民币156万余元。

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已禁止销售低于国VI标准的车用柴油,本案的成品油经鉴定为车用柴油IV号,低于国VI标准,已禁止销售,该成品油的来源违法。

本案中,大杨、小张、小杨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结伙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十二条之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崇明检察院依法对大杨、小张、小杨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大杨、小张、小杨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大杨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小张、小杨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