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一天,老阿姨像往常一样,拎了一只小篮到菜场买菜,逛了一圈,看到一个摊位上没人,但有一包绿色网线袋扎好的老毛蟹放着,便四周看了看,发现没人看着她,于是假装拿起那袋蟹掂掂份量,感觉还蛮重的,然后就顺手牵羊地将蟹放进自己的篮子里回家了。第二天,老阿姨再次来到这个菜场,竟然又发现一个摊位没有人,于是这位老阿姨再次顺利地将一袋蟹拿走。后来,摊主发现自己蟹被盗,于是报了警。让老阿姨万万没想到的是,经过民警的侦查,菜场的监控录像完整的拍摄下了她偷蟹的过程,老阿姨二次共计窃得公蟹16斤,价值人民币1300余元。
法条链接
邹某某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今年4月,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邹某某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审理,邹某某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可以说,邹某某为了贪图一点点小利而让自己吃了大亏。
检察官说
上一期微讲堂的检察官教会我们,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就达到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本案中,由于邹某某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故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其盗窃财物价值仅需人民币500元即符合“数额较大”的入罪标准。由此可见,法律也在教育我们,每个人都可能犯错,但不能一错再错。
( 作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 黄靓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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