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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惩 非法捕鸟者获刑
 
 
 
  

 

严查严惩 非法捕鸟者获刑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是大家熟悉的宣传口号,旨在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野生动物买卖。本期要给大家介绍的就是一起为了牟利捕猎野生鸟类,而后锒铛入狱的案件。

案情简介

2015年8月至10月,被告人邵某在崇明陈家镇一路边青草园内架设挂网,多次非法捕杀野生鸟类,企图贩卖至饭店牟利,后经群众举报邵某被行政执法机关查获。执法人员在邵某家冰箱内共查获野生鸟类尸体160只,其中包括珠颈斑鸠、虎斑地鸫等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及我国与日本、澳大利亚政府签订的候鸟保护协定中的保护鸟类155只。

法条链接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同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数量达到20只以上,或者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都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就《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三条作出的解释等规定,司法机关认为,粘网、鸟网等危害性捕猎工具和方法均属于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禁用的工具、方法”。

判决结果

本案被告人邵某在崇明用挂网捕杀野生鸟类160只,已构成非法狩猎罪。2017年7月,经法院审理,邵某获刑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检察官评析

这一案例给我们的警示是:我们要增强健康意识、环保意识和法律意识,绝不能为了吃野味、饱口福、贩卖牟利等一己私欲,滥捕滥杀野生鸟类。对此,检察官吴晓东提出建议:

一是食用野生鸟类对人体健康会产生很大影响。野生鸟类可能携带多种病毒,比如野味中的雁鸭类,易携带禽流感等病毒,这些病毒导致的疾病中很多都是人畜共患病,接触、进食都会有极高的感染风险。同时,许多端上餐桌的野生鸟类都是毒药致死,被毒死鸟类的内脏和肌肉内均有毒性残留,食用该种鸟类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二是切勿通过任何平台非法购买捕鸟网。调查表明,各种鸟网是野生鸟类的第一杀手,2017年1月1日,我国新修订后实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为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发布广告”、“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提供交易服务”。因此,只要是违规使用鸟网,在法律明令禁止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平台进行交易活动,都将受到法律惩处。三是捕杀野生鸟类不仅破坏环境资源,还有可能触犯刑法。目前,崇明正在建设世界级生态岛,已将全区划定为野生动物禁猎区。一旦发现违法行为,必将严惩。此外,人民检察院对捕捉野生鸟类的犯罪案件不仅可以行使逮捕、起诉的职能,在发现行政执法机关查处非法捕捉鸟类案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也会将监督建议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同时,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发现相关非法狩猎案件线索,除了向本区林业执法部门或公安机关报案外,也可以向区检察院在堡镇、庙镇、长兴镇的社区检察室举报。

 

(作者: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检察院吴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