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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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就疫情防控保供食品安全问题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我院在履职中发现,部分媒体报道称闵行区某居委会分发的防疫生活物资礼包中有崇明企业生产的熟食制品,小区居民多人反映食用后产生腹泻。4月25日,我院依法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经查,上述企业非本市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供企业,曾因食品安全问题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但与其关联且注册地址相同的2家企业在市商委、区经委提供的保供企业清单内。同日,我院与区市场监管局、区经委进行沟通磋商,并以工作提示方式建议,立即对该企业食品安全启动调查,重新审定其关联企业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资质。经沟通,相关职能部门表示,将依法积极履职,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全区供应商资质审定和企业保供食品的抽样检验,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