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履职中发现,一福利院将污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入附近河道中,导致该河道水体呈现浑浊状、有刺鼻异味。经现场取样快速检测,河水中氨氮浓度4.84mg/l,大于国标限量2.0mg/l,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月19日,我院向该福利院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并进行公开宣告,建议限期清理排污,并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环保意识,自觉履行环保义务。同时,我院向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河道治理、水污染防治,切实改善和保护辖区水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