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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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一追捕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近日,我院依法对一追捕的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施某提起公诉。经查,2009年9月至12月,张某某、严某某使用虚假的合作协议,虚构煤炭生意急需资金的事实,以许诺、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投资款总计450万元,后归还钱款68.4万元。在询问该案证人期间,我院发现犯罪嫌疑人施某参与实施上述行为的新线索,涉嫌共同犯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月18日,我院向区公安分局制发《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议书》。2月9日,区公安分局对施某采取逮捕的强制措施,并于4月1日将本案移送我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