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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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组织对一民事申请监督案件公开答复
 
 
 
       近日,我院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联合对一民事不支持监督案件开展公开示证及公开答复,并邀请律师全程参与。申请人梅某某认为审判人员在审理其所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存在伪造质证笔录签名的情形,故以审判人员违法为由向我院申请监督。我院审查认为,审判人员不存在违法行为,对该申请不予支持。在公开答复现场,承办检察官向申请人出示了《笔迹检验鉴定意见书》,并就案件审查过程、案件事实、审查结论及法律依据等进行了详细阐述,申请人对我院答复内容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