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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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诉讼监督工作的管理办法》
 
 
 
       一是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跟踪、同类问题、“两法衔接”等监督工作由第二检察部依职权开展,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类案监督工作由刑检业务部门随案开展,第二检察部归口管理对外制发的法律监督文书,并做好登记、审核、督促,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强化沟通联络。加强信息共享,刑检部门履职、控申窗口接待中,发现涉及未进入检察办案环节或本院办理诉讼案件线索,对应移送至第二检察部、具体诉讼案件承办部门,及时互通监督线索后续处理意见,确保信息衔接顺畅。三是巩固工作成效。通过定期召开检察长办公会等形式,及时通报全院监督工作情况,深入分析研判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制定改进措施,切实提升监督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