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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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批捕一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犯罪嫌疑人
 
 
 
      

近期,我院依法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批准逮捕

经查,犯罪嫌疑人陈某某长期在江苏省南通市销售烟花爆竹。从2018年10月起,陈某某在销售许可证已过期,且明知禁止向上海市销售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仍然向崇明地区销售烟花爆竹。其中,查明已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共10万余元,待售的烟花爆竹共计2078箱,价值人民币26万90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