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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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对2起不起诉案件开展公开审查
 
 
 
      

近日,我院第一检察部依法分别对倪某某涉嫌盗窃案、周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举办案件公开审查,3名人民监督员应邀出席,案件侦查机关承办人、法律援助律师、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参加。检察官就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拟不起诉等内容进行了公开审查。

经查,涉嫌盗窃罪犯罪嫌疑人倪某某在2019年10月25日至27日期间,先后实施3次盗窃行为,分别盗取鸡蛋4只、鸭蛋14只,第三次盗窃未遂。涉嫌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周某某因误会与被害人发生肢体冲突,且被害人具有一定过错。案发后,2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考虑到倪某某、周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在场出席人员均表示无异议,我院遂依法对倪某某、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进行了公开宣布。通过举办公开审查,有效缓解了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