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就近年来崇明一新华书店内先后发生的2起猥亵女童案,向该店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2017年4月,张某于该新华书店内对一9岁女童实施猥亵,后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今年8月,店内再次发生猥亵儿童案件,犯罪嫌疑人邵某对一8岁女童实施猥亵。案发后,我院认真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要求,多次实地走访该新华书店,综合店内实际与案件情况,制发检察建议并向该书店负责人进行公开宣告,同时邀请特邀监督员列席。我院建议书店强化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意识,采取定时定岗巡查、加装监控摄像、张贴警示条等措施落实整改,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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