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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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批捕全区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
 
 
 
      

5月17日,我院依法以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对黄某、仇某等6名涉恶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2017年6月至2018年3月间,黄某、仇某等6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出具虚假借条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多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实施殴打,以胁迫的方式强行索要钱款等犯罪行为。

我院认为,上述人员多次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共同实施了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了社会生活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遂依法从快对案件进行了审查,并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