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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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向竖新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获采纳
 
 
 
  

   近日,我院向竖新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获采纳。经查,竖新镇某村31余亩的国有公共设施用地上被堆放大量垃圾,存在土地受损、环境污染的隐患,镇政府未依法履行保护土地资源、加强垃圾监管的工作职责。我院遂向竖新镇人民政府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积极履行职责,及时依法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和无害化处置,建立垃圾监管长效工作机制。新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我院检察建议,及时书面回复落实整改,将该地作为全镇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进行备案,积极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清理有毒有害物等措施,对现有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并严格把握进场垃圾的管理标准,不定期开展检查,切实保护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