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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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对长兴码头轿车落水致三人死亡重大责任事故案提起公诉
 
 
 
日前,我院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徐申良提起公诉。经查,20161018日中午,徐申良作为上海市客运轮船有限公司长横对江渡长兴码头的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管理操作规程,在前一班客轮离开码头后,未将钢引桥上的防护铁链拉紧,且在客运轮船公司护航21号船尚未靠妥长兴趸船(俗称“浮码头”)时,用手持遥控器提前开启待渡区的闸机栏杆,致使被害人钱某甲驾驶轿车驶入趸船与21号船的间隙,坠入长江,钱某甲及两名随车人员陈某某、钱某乙均溺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