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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开展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
来源:
上海崇明检察  
日期:
2017年09月08日
日前,我院积极开展十八大以来判决生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检察相关财产刑执行案件
37
件
41
人,督促纠正执行文书未及时入系统卷
2
件
2
人。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沟通协作。设立专项检察活动办公室,建立监所部门与案管、社区部门协同配合机制,在监内、监外财产刑执行,案件材料获取等方面形成合力,并积极加强与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执行局的联系,协调解决财产刑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二是认真梳理核查,分类进行处置。将职务犯罪涉及财产刑执行案件统一登记入册,督促区法院根据统计情况对相关案件财产刑执行进行核查,我院及时将法院核查结果录入执检子系统,对未执行完毕的案件,督促区法院采取措施继续执行。三是加强执行监督,完善工作机制。一方面,针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区法院提出建议,要求严格财产刑执行程序,建立财产刑执行法律文书送达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另一方面,加强对看守所内犯罪嫌疑人、监外社区矫正人员的谈话教育,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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