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追诉的一故意伤害案犯罪嫌疑人邱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经查,2016年3月,邱某因与被害人宋某发生争执,与沈某(另案处理)共同殴打宋某,致宋某左胸部、左前臂分别构成轻伤和轻微伤,但邱某未被移送审查起诉。我院遂向公安机关制发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要求追究邱某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获悉后及时对邱某补充侦查并移送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