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崇明检察  日期:2012年05月10日 |
近年来,崇明县院坚持把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平台,以专业化、个性化和社会化为立足点,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制,提升社区矫正效果。
一、建章立制,凸现“专业化”。在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同时,推动社区教育管理体系发展完善。一是建立专项工作机制。根据新出台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及《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与司法局签订《关于加强对本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协议》,明确矫正的参与主体、实施范围、职能分工及运行流程。通过建立职能部门联席会议、检察官约见制度,制作“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情况表”、“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情况报告”、“矫正情况书面反馈表”,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二是打造专属工作平台。联合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立案—批捕—起诉—审判—社区矫正”的全程监管,运用统一的管理标准和矫正措施,构筑从诉讼到刑罚执行的全程无缝衔接社区矫正平台。向社区矫正实施监管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严格法律文书接收、纳入社区矫正、开展观护帮教等措施的落实,防止矫正对象脱漏管,确保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和矫正档案保密,并依法受理控告申诉,落实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三是配齐专业工作队伍。针对矫正对象分布区域广、流动性大的特点,将长兴、堡镇、庙镇3个社区检察室及陈家镇、东平镇、绿华镇等5个下访巡访联系点作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站,并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吸收村组干部参与,贴近管理、因地制宜地开展社区矫正。同时,根据涉罪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建立以学校、单位、社区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矫正队伍,共同推进涉罪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二、区别对待,注重“个性化”。重点关注矫正对象的个性特点和心理需求,提升矫正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一是调查个人情况。承办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社区、学校、单位进行调查走访,全面了解家庭状况、个性特点、成长经历、社会交往、犯罪原因以及有无帮教条件等情况,作为处理案件和是否纳入社区矫正范围的重要依据。近年来,在办理8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及时启动未成年人案件社会调查机制,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综合衡量犯罪情节、主观恶性、自首立功等因素,有针性对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二是实行分类管理。根据社会调查结果,形成涵盖心理状态、悔罪表现、自控能力、人身危险性等内容的分析报告,确定一至三级的矫正对象风险等级,建议社区矫正部门按“严管、普管、宽管”进行分类管理。对“严管”对象提高社区服务、帮教和检查频率、增加矫正工作人员;对“普管、宽管”对象则相应放宽监管,通过开展经常性地教育引导,促进矫正对象悔过和改造。三是开展个性化矫治。针对矫正对象普遍存在消极、封闭、自卑心理的现状,通过家庭、社会的关爱,拉近与矫正对象的心理距离。开展“亲情会见”、“师生会见”等,进行感化教育,促使消除心理障碍,重新融入社会。同时,邀请教育局、团委等单位的青少年工作者参加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小组,提供专业指导意见,并担任专职心理辅导员,适时进行心理辅导和情绪疏导。 三、整合资源,突出“社会化”。重视挖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共同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一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青少年维权岗建设、电台法制宣传、社区检察工作、送法进社区、假日学校等活动,强化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同时,加强社区矫正宣传阵地建设,通过设置宣传栏、编发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编演普法节目等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民众对社区矫正工作的认知度,形成共同参与、共同管理的良好工作格局,进一步引导涉罪未成年人知法守法,接受教育改造。二是落实社会帮扶。联合社区居委、青保办等部门,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就业、医疗、社保等方面的帮助,并加强文化技术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能力。同时,针对矫正对象重返社会后复学难、就业难问题,与所在社区、学校、工作单位沟通协调,避免矫正对象因社会歧视、抛弃而再次误入歧途。如叶某盗窃案刑罚执行完毕后时,联合当地社工、亲属举办了回归社会启航仪式,鼓励主动就业,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后叶某在一周内顺利就业。三是注重社会效果。为纳入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建立档案,并加强与社区、家庭、学校、单位沟通,在案件办结后定期回访考察,跟踪关注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及特殊保护措施的落实,共同营造改过自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如在办理杨某抢劫案并落实社区矫正措施后,深入社区、家庭回访,了解杨某在社区矫正过程中的思想动态及生活状况,并向所在居委会提出专人帮教、细化帮教措施、落实监管内容的矫正建议,取得了良好效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