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执行监督。规范民行裁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范围、受理程序、调查流程和监督方式等内容,完善监督机制。并对法院在执行活动中确有错误的案件,通过个案协商、制发检察建议、检察公函、情况通报等方式,促进执法规范。二是强化类案监督。根据崇明区域特点和业务实际,对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房屋买卖等群众反映强烈的一类案件开展调研,并重点针对法院适用法律不统一、同案不同判、送达程序不规范等一类问题开展监督,使民行检察监督由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拓展,提升监督效果。三是完善督促起诉。对外加强与县国资委、规土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的联系,主动寻找案源;对内加强与反贪、反渎、控申部门的配合,相互移送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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