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工作衔接。与司法局联合签订《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工作细则》、《关于本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协议》,并制作审前调查表,对适用社区矫正条件是否成熟开展审前综合评估,引入量刑建议。
二是强化教育引导。组成监所检察、社区检察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队,通过举办法律知识讲座、心理咨询、家庭走访等形式帮助矫正对象真心悔过,并通过接受控告申诉,维护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
三是强化监督检察。对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执行情况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做到“一人一卡”,并针对老弱病残的社区矫正人员,深入所在村(居)上门走访,开展监督检察,对脱漏管者及时纳入社区矫正。同时,将监督发现的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做好管理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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