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自侦案件主要办案流程节点进行全程监控,着重强化线索受理期限和初查期限的动态管理,在案件线索期限届满前3日电话催告,届满前1日再出具《案管预警催办单》,切实做到案件“零超期”。二是严格执行《上海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规定》,加强涉案款物进出与文书号领号管理。今年以来,对自侦涉案款物扣押清单移送和法律文书号领取问题开展专项督察,做到执法办案程序“无瑕疵”。三是主动邀请自侦部门相关人员来案管工作现场,学习市院《关于加强自侦案件查办与管理衔接工作的若干意见》,逐一厘清自侦案件受理、报结各环节操作程序和要求,并整理成操作手册,同时就流程监控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讨,做到制度规定落实“无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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