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崇明检察  日期:2013年08月01日 |
2012年以来,我院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共35次,占无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案件的100%。一是会签工作规定。与县公安局会签《关于建立未成年人案件合适成年人参与的若干规定》,明确合适成年人的参与条件、主体范围、权利义务等,确保工作规范开展。二是充实队伍力量。选聘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青少年事务社工、青保专职老师、关工委工作人员加入合适成年人队伍,并将人数由2009年的10人增至40人。三是强化综合保障。向县财政争取专项经费,补贴参与刑事诉讼的合适成年人,并明确补贴标准和结算方式,确保合适成年人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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