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兴检察室与长兴镇司法所、长兴派出所签订《关于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办法》,明确三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细化长兴检察室在交付执行、监管活动、变更执行、终止执行等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检察监督工作,并对检察室、司法所、派出所定期联合开展业务学习,发现新问题、新情况的反馈等作出规定,进一步推动长兴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