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崇明检察  日期:2015年06月17日 |
近年来,我院形成一系列经验措施,加强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弱势群体对象的保护。一是加强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我院在未检办案工作室,以和缓方式推进对未成年被害人的询问,同步关注被害人心理,邀请专家进行心理疏导,适时提出心理辅导建议。对案件中涉及的相关单位,我院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与未成年被害人的家长、社区积极沟通,引导被害人参与社区活动,走出心理阴影。二是落实对经济困难群体的救助。我院根据困难群体意向,帮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律师,并积极做好犯罪嫌疑人及被害人家属矛盾调处,协调开展民事赔偿,主动对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被害人开展救助。2014年以来,我院共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6次,发放救助金1.9万元。三是保障年老体弱、残疾人士的合法权益。我院在办案工作区内准备应急药箱,与县中心医院建立绿色通道,及时应对询问、讯问中当事人身体不适情形,并为行动不便者提供上门提审、上门开庭、上门接访等人性化服务。同时,尽量减少羁押措施的适用,在监所检察工作中,定期翻阅就诊病例、所医巡诊记录、驻所工作人员发药记录等,确保在押人员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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